一、琴房为本院师生授课、练琴的专用场所,外来人员需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进入。
二、学生须凭学生证和练琴卡到管理室申请使用琴房,其它证件无效。
三、练琴期间要接受管理员老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,不得遮盖透视窗。
四、禁止将本人琴卡转借他人使用或未经刷卡验证进入他人琴房,琴房门卡不得带离教学楼,门卡丢失者负责换锁事宜。
五、不得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琴房,不得携带食品、饮料、香烟等与学习无关物品进入琴房。琴房内严禁吸烟,严禁使用任何电器,严禁做与学习无关任何活动。
六、学生练琴时间为2小时/次,时间截止后请自觉到管理室办理退卡并将琴房门卡归还至原处。如需继续练琴,重新刷卡验证后可再次使用琴房。考试期间如有排队等待同学,则排队同学优先使用琴房。
七、禁止在练琴中因上课、外出等原因锁门空占琴房,严禁私带门卡离开琴房15分钟以上。
八、保持琴房室内卫生,禁止在室内乱贴、乱画、乱挂、乱扔废纸;禁止将水杯、水壶放在钢琴上。
九、禁止将私人乐器随意存放在琴房。
十、禁止挪动钢琴,钢琴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,不准私自拆卸或者修理,违者后果自负;对故意损坏钢琴者,一经查实按造价赔偿,并严肃处理。
十一、爱护琴房内公共设施,练琴结束后自觉将琴盖关闭,琴罩铺盖整齐,琴凳摆放到位,关闭门窗,将个人物品及垃圾全部带走方可离开。
十二、教师专用琴房为老师教学使用,由任课教师负责保管琴房门卡和琴房安全,下课后请将门卡及时送还管理室。
音乐学院
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