预备党员的教育、考察和转正

36.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形

时间:2018-06-01  作者:  点击:

 

 

预备党员有以下情形之一,应作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:

1)理想信念动摇,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产生怀疑,不能认真贯彻落实的;

2)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、法规,或不执行党的决议,情节严重的;

3)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,受到刑事处罚或管制、拘役的;

4)在预备期间,不履行党员义务,或思想落后、觉悟很低,经党组织教育帮助,没有继续进步要求的;

5)入党后,在思想、工作、学习等方面,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,或犯有一般错误,经党组织批评指出后,拒绝检查改正的;

6)在预备期间,犯有严重错误,或发现本人隐瞒了入党前的严重错误的;

7)延长一次预备期后,仍无明显进步的;

8)因共产主义信念动摇、不愿接受党纪约束等原因而提出退党、放弃转正的;

9)由于其他原因,党组织认为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。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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